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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07-06 09:07:08  浏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为了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真正让“民法典”走到师生身边、走进师生心里,使之成为全校师生遵循的行为规范,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文法学院成立“民法典”宣讲团,以专题宣讲的形式在全校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讲专题

1.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背景下的中国民法典

2.民法典中的“人”——“民法典”之“总则编”解读

3.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民法典”之“物权编”解读

4.契约精神  诚信为本——“民法典”之“合同编”解读

5.人之为人  尊严系之——“民法典”之“人格权编”解读

6.树优良家风  建和谐家庭——“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解读

7.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解读

二、民法典宣讲工作程序

有宣讲需求的单位需提前3天通过联络员(刘明江13803849286)提出申请,讲明拟宣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以及选定的宣讲主题,并指定一名联系人。

三、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宣讲申请。

宣讲申请单位在宣讲前,可与宣讲员对接,就宣讲内容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