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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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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9-21 15:01:15  浏览:

教政法〔201672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在全国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部制订了《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教政法〔20161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在教育领域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公民的重大责任,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仅有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意识,提高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础工程。同时,教育关系千家万户,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教育公平要求越来越迫切,对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教育发展又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二、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培训

1、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切实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并把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切实转变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各地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保证“七五”普法规划期间全省中等及以下学校校级领导普遍接受一次教育法治、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3、加强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必要的法律规范和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等。全省新招特岗教师、各地新招聘教师和新提拔的领导,任职前都要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要增加法治培训内容。

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活动

1、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治政府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是加快职能转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完善和落实“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互联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四是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五是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用良好的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一是加快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并把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要求,2017年底之前,全省所有中小学、职业学校都要完成章程建设工作。同时,要加快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二是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三是依法保护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加强对学生、教师的安全教育,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3、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批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具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使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四、大力开展学生法治教育

1、充分发挥课堂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教育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大纲》精神,全省各中小学必须在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等课程中上好法治教育课。同时,在对学生进行其它各门学科教学时,也要积极利用各学科中的教育资源,主动渗透法治教育内容,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同时,积极探索在中招政治考试中,逐步提高法律知识分值,引导学校和学生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2、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出台的加强青少年、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结合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邀请法官、检察官等人员到学校开展形式多样法治教育活动,把法治教育工作与社会各方面紧密结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3、拓展普法空间,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各地各学校要不断丰富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学生法治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与表演、模拟法庭、“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以及开展校园法治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快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街道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探索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鼓励各地各学校充分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践基地要建设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中小学校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切实健全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教育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与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紧密结起来,把教育系统普法教育纳入教育“十三五”总体规划,纳入本部门、本校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领导机构,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2、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各地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普法办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教育系统特别是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报刊的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共同构建普法教育的社会网络。

3、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4、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校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97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普法教育要求,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教育系统七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教育系统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刻领会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发挥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积极探索法治教育的规律与特点,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教育重点和方法途径,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整合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宣传贯彻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深入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进展紧密关联,作为示范区的创建内容和评价指标。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规划,健全评测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探索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

——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制定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建立国家及省级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优秀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统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开设法治教育相关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四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有关学科课程、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

——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良好的体现法治文化的校园环境。

(三)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通过国家和省级选拔培训,在七五期间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建立国家或省级法治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录用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畅通服务渠道,完善聘任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加入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普法水平。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措施。

(四)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以国家或省级示范性基地为引领,研制实践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教育活动内容和管理办法等,逐步加以推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动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到2020年,在各地统筹建设60所左右的国家级实践基地,各地争取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1所符合标准的省级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加强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核心的网络建设,争取在七五期间实现大部分中小学都能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共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等高等学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创办青少年法治教育专业期刊,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等活动,大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资源开发与交流宣传。积极与相关单位或组织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等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便民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

——建立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域创建活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研究制定依法治教评估指标和工作标准,推动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区,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发布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

——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等学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律相关事务工作,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教育普法的领导工作机制。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机关及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团中央、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普法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普法网站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表彰等工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学校要将法治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据河南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