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学校各单位:
为增强教职员工的职业荣誉感、事业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鼓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风尚和爱岗敬业、爱校爱生、勤勉工作、甘于奉献的主人翁意识,学校继续开展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截至2019年9月10日止,从事教育工作30年(及其以上)在岗教职员工;
3.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截止到离退休当月符合从事教育工作30年(及其以上)申报条件且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离退休人员;
4. 2018年已获从事教育工作30年工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申报。
二、从事教育工作时间计算办法
1.按其从事教育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2019年9月10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前后时间合并计算;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职员工,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工作要求
1.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学院或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见附件);
2.各学院、单位(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经由党总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后,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按要求报送至教师工作部办公室;
3.离退休人员通过离退处申请,离退处集中审核并统一报送;
4.校人事处进行核实,公示后报请学校党委同意,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报送时间: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17:00前
联系人:吴义辉 联系电话:65765344
邮 箱:xcboffice@126.com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6月4日